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亳州市昆山商会会费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

发布日期:2023-09-11 13:22:07来源:本站

为促进亳州昆山商会健康发展,认真贯彻执行民政部、财政部和省民政厅、财政厅文件精神, 结合我会的工作实际,制定本会会费收取办法。  

一、会费是研究会一项重要的经费来源,是维持会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。交纳会费是每个成员的法定义务,也是协会成员主人翁责任感的体现,各会员应认真履行义务。  

二、收取会费的原则是取之有度,用之得当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研究会章程,会费标准应切实遵循“依据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”、“依据工作成本”的原则确定。根据我会实际情况,会费标准如下: 会长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;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;理事每年缴纳会费5000元;一般个人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。  

三、交纳会费是每个会员的应尽义务,各会员应按标准、主动及时交纳、不得拖欠,1年不缴纳会费者,视为自动退会。  

四、会费的管理与使用:  

1、 会费的管理与使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及财务管理制度,厉行节约,加强审计,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、登记管理机关和财政部门的监督;  

2、 会费收支统一由商会财务收管,商会收取会费,应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印制的《安徽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》。配备专职财务人员,单独设立帐册,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,并接受会员的监督;  

3、 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内容和有益于会员的公益活动。  

4、 会费的支出坚持"取之于会员,用之于会员"的原则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截留、平调、挪用。

5、 会费的开支范围严格按照《亳州市昆山商会章程》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,主要用于协会开展工作。

、 会费的监督

1、 会费的收支使用接受监督的同时,按章程规定每年向会员大会每届向会员大会报告情况。

2、研究会组织财务审计应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,应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,严格审计程序,并按照民间组织财务审计报告格式文本的要求出具审计报告。

3研究会组织财务审计情况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外,还应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。

 

            亳州昆山商会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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